第一条 为规范、加强绿色化工与工业催化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的总体建设目标是, 面向石油和化学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国民经济重大需求,针对化工产业的工业节能的关键技术问题,以开发绿色化工及先进工业催化新技术为目标,在化工节能减排技术领域,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化技术创新的技术创新基地。
第三条 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 重点围绕石油资源高效利用、化工绿色催化过程、碳一清洁 转化等化工节能减排的三个重大方向,开展新型催化材料、反应‐分离过程强化技术研究开 发,通过共性关键技术的突破,实现重大化工节能减排技术的创新。
第四条 本方法适用于实验室所有固定工作人员、非固定工作人员、博士后在站人员、学生、 进修人员及访问学者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实验室依托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 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六条 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人选由依托单位中国 石化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报主管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后聘任,每届任期为五年,连任不超过 2 届。
第七条 实验室设置管理委员会,协助实验室主任处理日常运行管理等相关事宜,制定科研 仪器设备、开放课题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第八条 实验室按照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设置 5 个研究部,分别为副产高效利用研究部、绿 色催化氧化研究部、碳一清洁转化研究部、催化材料高通量研究部、反应工程与工艺研究部, 各研究部下设若干课题组。
第九条 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实验室的学术指导组织,职责是审议实验室的建设目 标、研究方向,评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依托单位推荐、主管部门聘任,主任一般应由非依托单位 人员担任。学术委员会由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企业的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 超过 15 人,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同一专家不得同时担任三个以上国家重点 实验室的学术委员会成员。委员每届任期 5 年,每次换届比例在三分之一以上,2 次不出席 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应予以更换。
第三章 科研管理
第十一条 实验室主任把握项目的整体方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调整课题研究方向与内容, 确保项目研究计划的完成。聘任研究部主任和课题组长,定期检查各课题的工作,对课题执 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做出决策,接受依托单位的检查,向依托单位和学术委员会作实验室年 度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 研究部主任承担该研究方向的课题规划、课题组间的协调等具体实施工作。按照 研究目标,检查课题执行情况,协调各课题的计划进度及课题组间的联系;根据科学发展趋 势和研究计划执行情况,提出对研究计划、研究队伍调整意见;组织年度总结和学术交流, 提出项目年度报告。
第十三条 课题组长全面负责课题计划的实施。负责完成计划书中所规定的研究任务,编写 课题年度科研进展、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成果汇总以及结题报告,向研究部主任递交;每月 至少组织一次课题组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四条 实验室设置管理委员会负责与国家科技部、主管部门、依托部门、实验室主任、 学术委员会的联系,传达有关文件;负责项目经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与决算,划拨课题经费,检查项目经费支出;落实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的决定和要求, 汇总各课题年度及结题总结,完成项目总结报告;负责项目课题的计划管理,编制和汇总研 究计划,协助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起草项目国内外合作计划;负责项目会议的组织工 作,包括:学术交流会议以及项目管理会议等;负责实验室网站建立与维护、研究简报、会 议纪要的编写与印刷;在实验室主任授权和确认后,负责项目有关文件、聘书、通知的起草、 发布和归档管理;负责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 各课题组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署实验室名称。中文: 绿色化工与工业催化国家重点实验室,英文:State Key Laboratory of Green Chemical Engineering and Industrial Catalysis。注重研究成果的保密工作,研究中的重大创新或突破, 特别是涉及具有工业应用前景的研究结果一般不宜以论文形式发表,应进行专利申请保护; 确需以论文形式发表,须经研究部主任及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四章 开放机制
第十六条 实验室设立“绿色化工与工业催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每年出资设置开 放课题 10 项。 实验室每年公布下一年度“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指南”,受理申请,并择优批 准立项。所有符合条件的国内外中青年科研技术人员均可申请。开放基金项目立项后应依据 “绿色化工与工业催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实验室设立大型仪器平台,加入国家和上海市科学仪器协助共用网,为社会提供 仪器设备共享服务。
第十八条 实验室进一步加强产学研平台建设,发挥重点实验室的枢纽作用,联合高校、科 学院、工程公司共同承担国家及中石化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强化技术原始创新能力,促进科 研成果转化,在行业技术进步中发挥骨干和引领作用;营造宽松民主、潜心研究的科研环境, 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开展国内外合作与交流,鼓励实验室与高校和科研院所 的科研人员进行交流,定期举办行业性的绿色化工学术与技术交流会。
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九条 实验室接受依托单位对实验室的年度考核,每年按规定编制工作年报,并及时报 送国家科技部、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实验室积极参加国家科技部组织的周期评估。实验室应对此进行认真的准备,并力争取得优秀的成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负责解释。